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本街道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共13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2024年度乐安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安置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它能证明报名条件的特殊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一寸免冠照片现场填写《乐安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东营市户籍人员另需提供东营市内《居住证》。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凯路55号同和大厦东辅楼一楼大厅。
本次招聘委托东营市三人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东营市三人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乐安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经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培训上岗
经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2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饶县乐安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6—6440015;